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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节能检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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系统节能检测

系统节能检测
   依据GB50411-2007 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公共建筑采暖、通风与空调、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,应进行系统性节能检测。通过对室内温度(冬季、夏季)、各风口的风量、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、空调机组的水流量、空调系统冷热水、冷却水总流量、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等测试,确定该建筑物系统节能效果是否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。
《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》JGJ132-2001
《建筑照明设计标准》GB50034-2004
《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》DBJ01-621-2004
《民用建筑节能现场检验标准》DB11/T555-2008
《照明测量方法》GB/T 5700-2008
《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GB 50243-2002
《组合式空调机组》GB/T 14294-2008
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附录C  GB50411-20

序号

检测项目

抽样数量

允许偏差或规定值

1

室内温度
(采暖期及夏季)

居住建筑每户抽测卧室或起居室1间,其他建筑按房间总数抽测10%

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℃,且不应高于1℃;
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℃,且不应高于1℃

2

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

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

0.9~1.2

3

供热系统的补水率

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

0.5%~1%

4

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

每个热源与换热站均不少于1个独立的供热系统

≥0.92

5

各风口的风量

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%,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

≤15%

6

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总风量(夏季)

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%,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

≤10%

7

空调机组的水流量
(夏季)

按系统数量抽查10%,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

≤20%

8

空调系统冷热水、冷却水总流量
(采暖期、夏季)

全数

≤10%

9

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

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

≤10%

测试的条件:
1、委托方提供建筑图纸和各测试项目设计值等必要参数。
2、委托方协调和提供测试位置及被测试的房间。
3、委托方保证测试期间仪器的安全性和工作条件。
4、在流量测试现场提供必要的220V稳压电源。在测试期间不能停电,如果停电,需及时通知试验室,并相应延长测试时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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